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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

身穿“手术服”的医生和护士出现在派出所密室里:这是要活摘我的器官贩卖吗?


从警察第一次绑架我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年多了(20131119日),但是对于警察们绑架我的真实原因和真正目的,我一直都没有得出一个能令我自己信服的结论。毕竟我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,警察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,没说过什么人报警、什么事报警,警察们只是胡搅蛮缠的问我自己为什么来?看样子还想诬陷我自愿被绑架?!

在这三年多时间里,我把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想过好多遍了,就连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密室里的一幕一幕经历,被两个警察架上囚车、劫持到精神病院的细节都仔细想过很多遍了。最后,我的注意力集中的一个一直被我当作“怪事”放过去的细节上!

我被非法关押入派出所密室,过了一个晚上,到了第二天下午时,也就是20131120日下午时,来了两个医务人员,一男一女,女的可能是护士。他们出现了一会又走了。我当时觉得奇怪,派出所是派出机构,他们没有自己的职权和名义,派出所本身也不具有配备医务人员的级别。当时也没有人需要医生呀,也就不可能有人叫医生来。那他们来干什么呢?我这三年多也没往自己身上联想。

他们的白衣服也很特别,不是我们平时看病时能见到的那种“白大褂”,是短的白上衣,白裤子,戴着口罩、白帽子,这种衣服在医院里只有手术室才穿——是“手术服”!大概是因为做手术时穿的衣服,肯定要求医生、护士拿器械、做动作方便,白大褂有点碍事。这样看来他们就肯定不是来看病的了,是直接从手术室来的,也是为了回到手术室时立刻就可以开始做手术,可能病人已经上了手术台了,只等活体摘除的我的器官,回去就给病人装上!所以我就看到了这“怪异”的一幕。

都已经准备到这种程度了,其他人和事已经无法阻止他们动手了!那为什么最终没有杀了我、割掉器官呢?我分析只有两种情况。

第一种情况,那个买器官的病人忽然间死了,不再需要活人器官了。这还不是最坏的。

第二种情况,那天的供体(受害人)不是我一个人,还有其他人跟我一样“候选”,而且我不是排名第一的,我具体排第几我不知道,他们按顺序挑选(医学检测),如果我前面有的人(活人供体)经过检测是适合病人用的,那就是他(她)被选中,被活着摘取器官,即被杀害,所以我活了下来!!!

如果是第二种情况,那在中国贩卖活人器官已经形成一套“政府机制”了,只不过是秘密存在的。中共政府把全中国的15亿中国人都当成活人器官供体,他们在整个社会当中秘密挑选活人器官贩卖,而不仅仅是他们公开宣称的那样,只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,和暗中进行的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摘取器官。除了老人、小孩和本身就有大病的人,身体健康的青壮年中国人都在被挑选之列。能付得起钱的病人就可以通过中共的这套“政府机制”来挑选、购买活人器官给自己装上。中共政府有组织的贩卖活人器官。

器官移植不能象卖猪肝、猪肺那样的割下来,放着到需要的时候再拿出来,必须从活人身上摘取、并保持器官的活性,此前还需要血型、组织型互相匹配,即,需要经过抽血、医学检查。所以受害人和病人需要同时抽血、准备。

那么如何强制一个正常人抽血呢?人家至少会问一句你抽血干什么呢?2012年出台的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把强迫失踪合法化了。警察可以“无法通知”、“不利于对案件进行调查”等理由对受害人秘密拘禁,不需要手续(也可后补)。就是他们看准了你是病人需要的,警察就会开着警车把你抓起来、测一测(医学检测)。如果医测适合病人,那就杀了你取器官,如果与事先估计的不符合,即你的类型不适合病人,那就活着把你放出来,警察可用的借口很多,按照新版刑诉法,他们并不违法嘛!回看这次离奇的被绑架经历,就是这么回事呗!

先把活人供体关押在秘密地点——比如派出所的密室里,等病人准备好了(上了手术台等待时),他们就让穿着“手术服”的医生护士到密室里来强制抽你的血。你已经被关起来了嘛,没有自由了肯定就能强迫你抽血了。

受害人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怎么讲清楚上,你怎么讲都不行的,就是要卖你器官了、肯定要关押你的,关押24小时都足够了。一般都是前一天晚上下班之前把你绑来,关一个晚上,第二天上午病人那边准备好了才会来找你抽血。如果选中你,你就被杀……,如果选中别人,那就像我一样活着出来了。你被非法关押期间,警察不会跟你解决任何问题的,他们知道你没问题,而卖你器官的真实目的是不能说的,所以不明不白关着你才是目的。他们还会问你“你怎么进来的?”——他们绑架你来的还用问你吗?就是跟你耍臭无赖了,把你当成罪犯对待、也可以减轻他们自己的罪恶感(以后可以说没搞清楚,不用负什么责任的)。受害人几乎没法知道,警察们自己不暴露的话,受害人根本没法知道,我是想了这么多年才看清楚的。

在我看来,警察一定会提前一天把你绑架到位,才通知病人的。因为,如果先通知病人,万一绑架你时失手呢?我记忆中,他们在绑架我之前一周,到我家来敲过一次门,就是因为他们没有任何证件和手续,我就没给他们开门,呵呵!

这部法律草案刚一推出时,曾经引起国内外舆论大哗。当时社会讨论的焦点放在异议人士的保护、维权上,其实不是的,这个法律不是为那些人而专门制定的,没有这个法律之前,那些人也是受迫害的。这个新版的法律是为着更大、更罪恶的目的才推出的——秘密挑选、贩卖活人器官。这样一来,警察出来绑架好人的罪行就合法化了。再说,警察们你也不认识,叫什么名你也不知道,问也不说。你到哪里去找害你的警察呢,可能是临时借调来的呢,警察还能诬陷你自愿来的(见附1),反正没有违法。政府贩卖活人器官的滔天大罪也就掩盖住了。

我记忆中那个女护士漏在口罩外面的眼睛都在微笑。任何一个正常人在这种环境里还能笑的出来吗?说实在的,这个派出所密室,我刚一被绑进去的时候都吓一跳,这哪是派出所呀?明明是黑监狱吗?大房间没有窗户(位于大楼的地下室里),只在一面墙的上方有一个很小的通风口,这个大房间里的一侧有两间用4寸粗的铁管子焊成的小牢房,这个铁管子比外面盖楼用的手脚架的铁管子还粗,老虎都跑不出去;靠墙有几个长条形铁凳子(坐卧两用);墙上有消音板,板上有很多血迹。大房间的中间有连排的的塑胶椅子,给受害人等待时用的。这是我一生第一次见到这样的环境,我都过了半天才缓过神来。那么她为什么能笑出来呢?这首先说明一个问题了,她不是第一次来了!她已经过了那个吃惊的阶段,她已经习以为常了!也就是,她不止一次这样挑选活人器官!第二,她知道她马上就要摘取活人器官、赚大钱了,她高兴的笑呢。共产党把人变异到这种程度:只要能弄到钱,杀人也高兴?!让人完全丧失了人类应有的理智和人性!

但是这次绑架造成一个严重后果,就是警察到我家里来时,为了骗我开门,而伪造的公函《传唤证》落在我手里了——即,警察的罪证落在我手里了,我已经把这个罪证转放到安全的地方了(见附2)。

自从这次企图活摘器官以后,警察不但不认罪,反而变本加厉的迫害我本人。半夜到我家里砸门、暴力入室,又绑架我到派出所密室关起来(见附3)。我出来买菜,大白天在大街上就被绑架到派出所密室关起来(见附4)。动不动就到我家里来踢门、砸门(见附56)。现在我家周围的邻居一半以上都是便衣特务,我一出门便衣、警察就像苍蝇一样跟着我,我家24小时被窃听(见附7),我被脑控辐射、窃取脑电波;还有很多下流迫害(见附8)。警察凭什么这样迫害一个合法的公民???如果在任何一次迫害中,我被害死的话,那么他们的滔天大罪就会永远被隐瞒?至少是永远除掉一个“活证据”!就是这个目的呗!警察、医院、政府等很多部门,是不把好人当成人看的,他们把中国人当成身体部件可以被利用的一个东西。

医务人员走了以后,把我从派出所劫持到精神病院时,除了那些“下三烂警察”们,还有一个穿便衣的年轻女子,我当时以为她是派出所长的姘头,现在看来,可能是贩卖器官的中介商的姘头,也可能是公用姘头。如果我今天的分析不错的话,那我周围没有好人了,我现在能见到的人,基本都是被派来监视、跟踪我的,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——等待时机杀了我、贩卖器官赚大钱的。(见附9

派出所是派出机构,它没有自己的职权和名义,也就没有权力被限制的问题,这是最可怕的一点,习近平上台以后把全国联网的9万多个派出所利用起来,系统的打造成“镇压机关”,为大规模屠杀中国人做准备。值得一提的是,习近平谋划的屠杀,不只是直接杀人,器官能被利用的中国人,都要被活着摘取器官谋利以后再杀害,榨干中国人的最后一滴血。(见附10

犯罪的派出所: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《谷都派出所》(小琅环山边,见照片),活摘我器官、杀害我并贩卖我器官的事情(未遂),我爸从一开始就知情、并参与,我爸无意间对我透露过,他在派出所的监视器里都看见过我被关押的情况,和我不吃饭的真实情况。如果有人能查到这个派出所的监控录像,就可以看见身穿“手术服”的医务人员吧。大家仔细想一想,真相是不是像我说的这样?!


附:

1、防止《下三烂警察》诬陷“自愿”,防止他们连绑架这回事都不承认

2、《受害人揭露:谷都派出所伪造传唤证、非法绑架无辜公民的罪证》

3、《谷都派出所半夜砸门、暴力入室,绑架受害人》

4、《第四次绑架:尝试从多个角度不断的讲真相,其中必有一个角度可以震慑邪恶(警察)》

5、《便衣警察行凶,到居民家里踢门(谷都派出所)逼受害人报警、诈骗维稳费》

6、《“下三烂警察”半夜砸门(已经是第2次了)找个借口就把邻居家的门砸开呀!——肆意行凶的习惯已经证明他是“警察”》

7、《你不窃听你能听见我骂你吗?警察编造的谣言恰恰把他们力图掩盖的窃听好人的事实暴露出来了》

8、《39大劫有惊无险:搞不臭就害不死》

9、《精神病院为什么不敢收治我:他们无法评估“公安”对他们的坑害有多大!》

10、习近平为达到《血洗全中国》的目的逼西方国家翻脸:镇压机关已经提前准备好了



照片说明

谷都派出所的大楼,密室就位于这座大楼的地下室里: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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